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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事項
標題 |
新北市104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及安置實施計畫 |
發布日期 |
2015/5/29 |
發布單位 |
輔導處 |
點閱次數 |
1071 |
詳細內容 |
一、申請資格為104學年度就讀本市所屬之各公私立國民中學7年級學生。
二、欲申請者,請務必詳閱此實施計畫,相關申請表件將於104年6月15日(星期一)上午九時,於本實施計畫【附件二】之受理申請學校警衛室販售,一份20元。
三、申請時,若相關表件填寫未符本實施計畫之要求,恕不接受申請。
四、本次鑑定各工作期程,請詳閱實施計畫P.1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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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連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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